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淘宝平台纵向价格协议新规 为中小商家划定"安全港"
记者12月1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重要修改,针对平台内经营者与供应商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明确了"安全港"制度,设定了不予禁止的具体市场份额和营业额标准。这一新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商领域反垄断执法在精细化、精准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是为稳定线上市场预期,为中小电商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
纵向价格协议,通常指在电商平台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例如固定线上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促销价格等。这类协议在电商行业中广泛存在,其竞争效果复杂,既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抬高价格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提高渠道效率、促进服务质量发展。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可以不予禁止。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电商企业在进行线上业务合作时往往难以判断自身定价策略是否触及法律红线,市场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此次新规中,根据不同类型纵向价格协议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标准和条件。新规的核心在于为电商经营者划定了一个清晰的"安全港"。对于限制性较强的固定或限定线上转售价格协议:规定经营者在相关电商领域的市场份额低于8%,且协议所涉商品的线上营业额低于5000万元的,不予禁止。对于其他限制性相对较弱的纵向协议:规定经营者在相关电商领域的市场份额低于20%的,即可不予禁止,且未设置营业额门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一设定是在审慎研究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旨在使电商平台规则更具精准度、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稳定线上市场预期,维护电商市场公平竞争。
此次新规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电商领域反垄断执法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的体现。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市场份额标准,新规将执法资源更集中于对电商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而对市场份额较低、竞争影响有限的中小电商经营者则给予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广大中小微电商企业尤为有利。在"安全港"制度下,中小微电商可以更安心地与平台供应商开展业务,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和促销活动安排,而不必过度担忧触碰反垄断的高压线。这无疑将降低电商企业的合规成本,释放线上市场活力,鼓励电商创新和灵活经营。同时,对于电商平台头部企业而言,新规也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便拥有线上市场优势地位,其纵向协议行为仍将受到严格审查。这有助于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整个电商产业链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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